《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出台,部分业内人士就此作了一番解读。
“直销”“传销”区别对待
两《条例》对“直销”与“传销”进行了严格定义,以区分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销售行为。《直销管理条例》明确指出,“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所谓“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对两者的明确界定,意味着“直销”这一零售方式已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承认,带有商业欺诈性质的“传销”则将受到有力阻击。
据了解,《直销管理条例》共八章55条,包括直销企业准入门槛、直销人员资质等内容,其中规定,有关企业不得招募未满18岁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公务员、现役军人等为直销员。《禁止传销条例》共五章30条,包括传销行为的种类、查处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规定,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最高可处罚200万元。
谨慎开放引导为先
两部《条例》的生效的时间并不相同,《禁止传销条例》的生效时间早于《直销管理条例》。对此,业内分析,这暗示着有关部门将对直销市场实行先整顿后放开的思路。据悉,在下一阶段,有关部门除按照条例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外,还将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提高群众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
上海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执行院长陈宪认为,《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将谨慎开放直销市场。陈宪说,对于直销这一零售模式,用“一刀切”的方式予以禁止显然是不合适的;通过法律法规的规范,则可在最大限度内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此外,陈宪特别指出,在《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施行初期,要谨慎推进,以警惕不法分子利用漏洞从事非法行为。直销市场的成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知名企业积极欢迎
国内直销企业面对新条例的颁布显得非常冷静。直销法试点企业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在第一时间为本报发来了传真。雅芳表示,欢迎《直销管理条例》的出台,这一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将有利于打击非法传销、维护消费者利益。同时,雅芳也相信这两部条例将保障在中国合法经营的直销企业的权益。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也表示了类似意见。
直销“巨头”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直销法规相比,中国的直销管理条例有自己的特色,比如行业准入的较高标准,企业监管的严格要求及人员管理的细致严谨。下一阶段,安利将按照条例要求对其现有营运方式进行检视与调整,并根据有关规定在适当时间向政府申请直销牌照,此过程预计需时数月。在此过渡期内,安利仍将以经政府核准的“店铺销售并雇佣推销员”的模式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