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界】日前,信用中国显示,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蜜源公司)因传销违法行为,被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978,246.60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
信用中国公布的违法事实为,当事人蜜源公司为推广其运营的蜜源APP平台,把蜜源APP会员分为“运营专员”和“VIP会员”两种级别,设定“平台——运营专员——VIP会员”的层级式管理架构;并采取团队计酬制,蜜源会员通过蜜源APP购物的,推荐其注册的会员和对应的运营专员都能从其购买行为中获取推广返利。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蜜源公司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传销违法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蜜源公司被处罚款50万元,并被没收违法所得2,978,246.60元,合计罚没资金3478246.6万元。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蜜源公司第一次因涉嫌传销而被查处。2021年4月1日,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就因涉嫌传销,被湖南省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经汉寿县人民法院裁定,相关账户资金被冻结3000万元。同年4月30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发布结案通知书,显示蜜源公司该案已于2021年4月25日保全完毕。6月4日,蜜源公司被冻结资金的账户被正式解除保全。蜜源方面在回应该案时曾表示蜜源APP作为一款免费的导购工具,公司在汉寿县从未有过官方的经营和推广行为,并坚称一直合理、合法、合规经营。
企查查显示,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23日,注册资金168.965517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梁韬,同时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开资料介绍,蜜源APP是一家2017年7月正式上线的社交电商内容导购APP,平台汇集了大量淘宝商品优惠券,用户可先领券,再跳转至淘宝及各大购物平台下单,同时通过社交关系链对商品进行传播销售,获得返利。
此外,2020年12月21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2020年第七批)。其中,由蜜源(深圳)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蜜源(版本号:6.2.9.1)被认为涉及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而蜜源(深圳)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为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