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经过清理,决定废止10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其中不少是保健食品规范性文件。日期较早的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审批工作的公告》 (食药监注便函〔2003〕266号),也有较近的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
总局表示,此举是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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