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界】近日,新野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一则《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处罚〔2022〕18号)》(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1月8日,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中友控股(山东)集团有限公司、旺达通(山东)牧业有限公司、山东鹏远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旺达通(陕西)牧业有限公司等公司通过芝麻牧场线上APP,宣称线上分散养殖,线下对标的模式,线上领养,共享牧场,其经营模式涉嫌传销。
经办案人员初步调查,芝麻牧场线上APP经营模式涉嫌存在传销行为,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报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后,为防止以上公司转移、隐匿传销资金,于2022年2月21日申请新野县人民法院对以上公司及主要人员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经查:中友控股(山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山东鹏远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旺达通(陕西)牧业有限公司、旺达通(山东)牧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利用芝麻牧场APP宣称“线下养殖+云端共享+产业闭环”的商业模式,其运作模式是:经推荐人介绍,在芝麻牧场APP注册账号,绑定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码、微信、支付宝等信息,即成为牧童,没有领养牛羊为流浪牧童,领养牛羊后即为快乐牧童。领养的牛羊需要寄养在芝麻牧场的专业牛棚,领养数量不限,周期为12个月,领养小牛犊每头8000元,年化收益3倍24000元,日收益66元。领养小羊羔每头2000元,年化收益2.5倍5000元,日收益13.7元。快乐牧童累计领养金额达10万元可以升级为牧场主。
收益模式:
1、自己领养收益(同上)。
2、推荐收益,直接分享:牛800元,羊200元。间接分享:牛160元,羊40元。
3、团队收益:牧场主佣金收益、合作社佣金收益、分公司佣金收益、股东佣金收益为所在团队会员(所发展会员及下线发展的所有会员)领养牛羊金额的1.5%,每头牛120元,每头羊30元。
芝麻牧场APP经营制度模式存在以下情形:
一、设立门槛。
要求参与者通过扫描推荐人二维码,以8000元领养一头牛或者2000元领养一头羊,投资8000元才能获得快乐牧童资格的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二)项“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规定,属于传销行为中缴纳 “入门费”的情形。
二、拉人头。
主要体现在2种推荐收益制度模式上:
1、直推收益:
直接推荐会员可获得下线会员领养牛羊金额的10%,其发展的下线会员领养一头牛可以获得800元,领养一头羊可以获得200元。
2、间推收益:
下线发展的会员,上线获得领养牛羊金额的2%,一头牛可获得160元,一头羊可获得40元。通过直推收益和间推收益,鼓励会员发展下线,获得收益。
三、团队计酬:
1、团队业绩收益,
团队会员每领养一头牛羊,团队长可获得1.5%,每头牛120元,每头羊30元;
2、公司业绩收益,
团队长每年可以参加公司业绩分红,公司拿出团队收益的80%中的26%给予团队长加权分红,分红部分80%可以提现,20%只能抵扣消费。
值得一提的是,中友控股(山东)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鹏远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旺达通(山东)牧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通过芝麻牧场APP,2021年6月至2022年2月期间共获取非法收益15156471.60元(其中:中友控股(山东)集团有限公司7667761.56元,山东鹏远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639638.80元,旺达通(山东)牧业有限公司1849071.24元)。
根据上述事实,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4日对该公司下发了新市监处听告【2022】1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中友控股(山东)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鹏远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旺达通(山东)牧业有限公司利用芝麻牧场APP平台,要求参与者以8000元领养1头牛,2000元领养1头羊,获得收益的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二)项“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规定,属于传销行为中缴纳 “设立门槛”的情形。
以上公司在实际经营中为了扩大养殖规模,发展会员领养牛羊并获取收益,通过发展人员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其模式属于“团队计酬”式传销,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三)项规定的传销行为。
综上所述,该公司实施的上述行为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二)、(三)项所规定的传销行为。其模式以共享牧场为盈利目的的“设立门槛”“拉人头”“团队计酬”式传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此外,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版)》第四章第三节《构成传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一)组织策划传销,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4.违法经营总额 100 万元以上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处以 150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的处罚金额应酌情予以考虑。
经该局研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二、对该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违法所得15156471.60元予以没收。
三、对该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处以185万元的罚款。
罚没款合计:17006471.60元(大写:壹仟柒佰万陆仟肆佰柒拾壹元陆角整)。
据天眼查显示,中友控股(山东)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宋明江担任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