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界】“免费旅游、免费体检、冒充医疗专家授课……”2011年,陈某注册成立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生物公司),先后在江苏常州、无锡、镇江等地设立多个销售平台,以免费旅游名义将老年人诱骗至销售平台,将实际生产成本仅为十几元的保健品吹嘘成包治百病的“神药”,以每瓶380元的价格出售,销售额高达1160余万元。
今年6月17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某生物公司及陈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销售金额3倍惩罚性赔偿金3480余万元。近日,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专家”为保健品背书
2018年3月,82岁的常州某高校退休教师吴老伯无意间看到一张“参加讲座赠送礼品”的广告单。参加讲座后,他还收到了对方赠送的保健袜、电子拐杖、大米等免费礼品。
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吴老伯登记了身份证、职业、既往病史、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成为“爱心助老健康工程委员会”的终身会员。半个多月后,吴老伯受邀参加该公司举办的养生基地三天两晚免费旅游,同行的还有120多名老年人。
旅游期间,老年人们白天被安排游玩景点,晚上则听健康讲座,还有免费体检和“医疗专家”问诊。体检后,吴老伯被诊断患有严重的高血脂疾病,如果不治疗会有脑梗心梗的危险。随后,“医疗专家”建议其购买“国泰同康”保健品,声称该药有降血脂功效,还能增强免疫力、抗癌症。
吴老伯花了13880元购买36瓶“国泰同康”保健品,之后越想越不对劲,感觉可能受骗,遂向常州警方报案。同期,常州警方接到多名老年人以同样理由报案。
多人受骗嫌犯获刑
常州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2011年5月,陈某成立某生物公司,下设招商部、扶商部、采购部等多个部门,主要销售“国泰同康”“口服免疫球蛋白”等保健品。因为公司没有实际生产能力,实际委托湖北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生产保健品,通过商业洽谈会、电话函询、上网等方式寻找全国各地保健品经销商。
该公司和经销商以四六分成形式达成“平台旅游会销模式”,由经销商打着“爱心助老健康工程委员会”等公益组织旗号,以免费旅游、参加健康讲座、接受防癌“免费体检”和专家免费义诊的名义拉拢老年人,再组织老年人到该公司在常州、溧阳、无锡等地设立的销售平台免费旅游,以虚假体检报告、虚假病情等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直至案发,数百名老年人被骗,涉案千余万元。
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常州市检察院启动上下一体化办案模式,由溧阳市、金坛区、天宁区、武进区四家基层检察院负责陈某等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工作。2020年12月28日,被告人陈某等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不等,其中陈某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800万元。
据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郭营介绍,通过赠送礼品,该公司非法获取多名老年人个人信息,从中筛选出有消费能力、有保健品服用史、有慢性疾病、有自主权、无子女反对的老年人,以免费旅游为由带至“养生基地”实施诈骗。
“所谓的‘养生基地’就是该公司租赁的酒店,为了诱骗老年人掏钱买保健品,‘医疗专家’会提前了解这些老年人平常关注哪类疾病,思想上有哪些担忧,便于对症下药。”郭营说。
追究民事侵权责任
陈某等人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追究民事侵权责任。
2020年6月,常州市检察院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化办案团队负责人张利国在查阅了该公司涉及的刑事判决书后发现,该案涉及全国江浙沪皖地区,销售平台遍布常州、无锡、湖州等地,除主犯陈某、公司高管外,还有经销商、平台工作人员等一批被告人。
如何确定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最终,根据是否参与欺诈过程、销售利润实际控制使用等方面,常州市检察院确定了某生物公司、陈某以及多名涉案经销商为民事公益诉讼被告。
此外,团队还就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3倍惩罚性赔偿金还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10倍惩罚性赔偿金进行了辨析,因涉案保健品经检测不属于有毒有害食品,遂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3倍惩罚性赔偿金提出诉请。
今年6月17日,常州市检察院对某生物公司及陈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9月22日,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对涉案经销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他们各自参与销售范围内与某生物公司、陈某承担连带责任。”张利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