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有很多中国企业说要从国外退市回归A股或者私有化,这是一种可喜的现象。一个企业发展壮大,当聚集到一定资本的时候就需要换一个环境,回归另外一种生态,做出另外一种贡献,也许是好事。
5月份世纪佳缘完成与百合网的合并完成了私有化,万达集团拟通过借壳爱建集团回归A股,6月初公告发文说TCL集团拟私有化TCL通讯并从香港退市,此外还有当当网、聚美优品、分众传媒的私有化传言等等,这些所有退市计划的原因,都说是“符合股东利益之举”。全球较大的直销企业安利公司也曾是上市公司,之后悄然退市了。当时安利全球董事长就曾表示“不上市融资也能做好企业”。
那反观现在的很多企业争先恐后想要上市,直销企业也经常拿上市鼓动于人,究竟在上市与退市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一种什么样的发展思路?是真发展,谋求资本真上市?还是喊口号,谋求“人心”假上市?因为近年来,由于数例“原始股”的恶劣影响,中国直销业界已经习惯性地形成了听闻“股票上市”即“立马皱眉”。我们不排除股票所代表的权利和利益预期对直销企业的市场和经销商团队有相当高的激励效应,都是早期的“股东”了嘛!但是我们看看上市规定的硬性要求和部分企业几年都没有上市的进程就可见一斑了。从大鳄的私有化看直企的“上市说”,我们的思路自然会格外清晰。
正如安利董事长史提夫•温安洛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的,“其实从某种角度来说,私营企业能比上市公司做得更长久。因为上市公司既然有股东,就要体现对股东的回报,会非常关注每年甚至每个季度的财务报表,有的上市公司总想能让财报更亮眼一点,因此对眼前利益可能更重视一些,当然这也不是坏事,但显得有些短视。而私企基本没有来自股东方面的压力,可以安心进行长远规划,这是私企一个得天独厚的优势,有的长远规划可能一时之间、一两年内看不出明显的效果,但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是非常有益的,效果甚至可以绵延多年。”
好事者的问题就来了,自然的发展和长远规划之下,一个企业的合法运作之道在哪里?涉及到的一个企业的原罪会有多大关联?在守法和纳税之间该如何去平衡与取舍?也许这种原始的情结,在伟大的俄国作家费﹒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名著《罪与罚》中就早已有描述:“人穷,您还能保持与生俱来的高尚的情操,可是穷到一无所有,那就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办不到了。”于是乎,为了自己的第一捅金“人这种卑鄙的东西,什么都会习惯的”。
那究竟什么算作是企业的原罪呢?原罪一词,出于基督教,是说人一下生就带着罪。这个罪是始祖遗传下来的,确切一点说是由亚当与夏娃偷吃禁果,犯下了错误,上帝把他们逐出了伊甸园,但却把罪遗传给了所有的后人。这所有人的罪都要由上帝来救赎。原罪是基督教的逻辑起点。
民营企业自己认识到自已有“原罪”,是从万通开始的。万通董事长冯仑最早提出私有企业“原罪”说法,“当时冯仑希望自己和其他私有企业家强化道德伦理,提高商业道德意识,追求阳光下的利润,创建一个健康公正的中国经济。”但之后被好事者宣传开来,似乎给民营企业一个形象定位了,这个定位就是,从事民营企业那帮人的发家史,就是“原罪”发家史,广泛地说,有钱人就是“原罪”的。这是一些人关于中国民营/私有企业的“罪恶出生论”。有的人主张对企业原罪“坚决纠正”。
但刚刚病逝的前国务院参事室特邀研究员、前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会长保育钧“历来是反对‘原罪说’的”,之前他表示,“民营企业‘原罪’应该是‘原功’,因为当时是剥夺了民营企业的自由,那时候他勇敢的突破规章搞创业,这是功劳,不是罪过。”所以,有的人主张追究企业家的原罪,要把他们用不正当方法取得的原始积累吐出来,这是纯理论的正义,实际是无法行得通的。
的确,企业家原罪的形成是在一个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是在一种生产力取代另一种生产力的初期,那个时候一般要伴随着法制的不健全与市场发育不良,成功者取决于胆量的成分大一些,学识并不重要,甚至在这个时期越是有学识的人,越是观望徘徊,这也就是“秀才造反,三年不成”的道理。
一般说来,私人企业的第一桶金,大都不那么光彩,或多或少有些问题,有的是偷来的,有的是抢来的,有的是走私,有的是偷税漏税等等。这在经济学上也叫血汗积累,按马克思说的是每个毛孔都沾满了血和污秽的东西。我们可以理解,在当时复杂的社会形势下,企业想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然要采取一些“特殊”的手段。我们理解企业家们“为了活下去,我们不得不这么做”的辩解也并非全然无力。
近几年来,随着直销行业的发展步入正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清算所谓的“商业原罪”,这当然是一个值得赞赏的进步。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亡羊补牢,犹未为晚。阿里尚且开始打击淘宝上的不良卖家,迅雷也试图与网络盗版音像制品划清界限,百度也开始清理起了虚假的医疗广告,直销企业该开始做些什么了呢?没获发直销牌照时就已运作直销,跨区域、找产品、拉队伍,暗地里厉兵秣马的大有人在,大多数企业都是在申报材料之前就“已有几年的直销运作经验”了。这是这个有中国特色的国情之下直销的必然发展阶段,我们应当予以理解。
当下还有一种被批判的现象值得注意,部分直企公司结合时下环境进行模式创新,以第二方或者第三方的企业之名展开直销公司流通的供应和股权的激励,这又成为了一种“小辫子”,被某些人狠狠地钉上了“原罪”的标签,这也是一种不可取的观点和行为,我们一定要客观分析!
纠正直销企业的“原罪”,一定要看看当时的情况。“要严格限制跨区经营,要彻底清算传销宣导,要积极诚实缴纳税赋,要认真申报获发牌照……这些可以说都是直销企业的某种‘原罪’,一定要认真对待。”此话固然不假,还很有道理,我们还是要再说一遍,在中国现有国情之下,直销法规的完善是一个逐步的过程,企业的健康发展也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我们不能拔苗助长。从“原罪”针砭时弊的盛行看来,直销行业需要一场拨乱反正了。
企业真要实行上市股权激励,也不妨施行多公司互助控股的方式予以尝试。总之,我们不要再揪着所谓的“直销原罪”不放了!
我们可以要求企业自律规范地发展,搭建行业统一发展的软环境,既需要企业理性适时发展、不要随便喊口号,也需要市场从业者不要轻信盲从、随便跟风跑,我们一定要找到好的平台寻求发展、找到好的产品造福于人,企业也要想到用正确的创新来撬动业绩的稳健增长。套用最近某公司启动大会上其负责人的一句中肯的话来结束:“如果实在不行,产品也是很好的”。(作者系营讯传媒当代直销全媒体中心主编,中国直销研究院院长、中国直销行业整体形象提升促进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