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发布“直销自律宣言”新十条 59家直企签署

工商总局发布“直销自律宣言”新十条 59家直企签署

直销行业需坚持底线思维,确保不涉传销、不涉“金字塔”欺诈、不引发群体性事件。7日上午,由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主办、主题为“直销在中国和世界的发展与挑战”的2016中国直销行业规范发展国际交流研讨会在沪举行。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江平指出,维护好直销行业的声誉,既是每个直销企业的职责,也是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他强调,直销行业应坚持底线思维,确保不涉传销,坚持诚信为本,努力营造更加便利、更加符合互联网时代特征的直销经营环境。要坚持消费者至上,严格执行退换货制度,切实把保护消费者权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坚持科学监管,有效监管,倡导直销行业自律机制,努力形成社会共治格局,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促进直销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世界直销协会联盟主席德·狄维士先生介绍了世界直销行业发展情况,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分别介绍了直销监管、直销行业审批政策、打击传销工作、中国直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美国、欧洲、马来西亚直销协会代表分别介绍了各自直销发展现状及有关立法实践情况。

会上国内直销企业59家代表共同签署了《直销企业自律承诺宣言》。“新十条”宣言指出:直销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经营理念,直销企业间团结互助,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交易原则,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效提示经营风险,不强制交易;重视消费者、直销员、经销商、员工的权益保障,杜绝有损行业声誉的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冷静期”制度,依法履行退换货义务,不得延迟或拒绝退换货等内容。

《宣言》还特别指出,要充分认识传销的危害性,远离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禁止直销员、经销商及其他相关的商业合作者从事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决不允许传销组织和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不招募法律法规禁止人员从事直销活动,合理设计激励制度。不使用欺骗性、误导性或者不公平的招募手段,不以欺骗方式展示市场机会和企业优势,不诋毁其他企业。坚决抵制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同时,坚持底线思维,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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