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社交活动逐渐实现网络化,诸多社交软件应运而生。其中“微信”作为最广泛被使用的社交软件,因其注册及使用简单方便,公众平台、朋友圈、消息推送等功能使用户可通过网络发送文字、图片、语音及视频,可以通过摇一摇、搜索号码、附近的人、扫二维码等方式添加好友和注册公众平台,同时也可将微信内容分享给好友及朋友圈,从而深受广大年轻群体的喜爱。微信在为人们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传销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利用微信的功能和特点,通过多种方式从事传销活动,且数量呈爆发式增长,成为传销活动的重灾区。通过上线拉下线、发展层级代理、变相收取入门费、滚雪球式直销和加盟等模式开展非法传销活动,出现蔓延之势。
2016年11月份乐陵经侦民警走访群众,市民李某咨询民警,2015年12月份在微信上认识了某网友,该网友自称是搞品牌投资的。4月初,该网友开始反复向他介绍自己代理的公司,说公司为了回馈顾客,要按照投资金额的多少发展不同等级的代理,12800至16800可以成为普通代理,可以获取发展下线的投资金额的6%-18%的提成;6万至8万可以获得微信代理,可以获取发展下线的投资金额的20%-30%的提成;10万至18万可以获得城市代理,可以获取发展下线的投资金额的36%-50%的提成。李某将信将疑,遂向乐陵经侦民警咨询。乐陵经侦民警答复市民李某,从其介绍的情况来看,该网友所谓的投资代理存在传销嫌疑,告知其切勿贪图暴利,轻易加入此类活动。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民众,高收益常常伴随着高风险,这些风险极大的经济活动往往蕴藏着巨大的隐患,广大群众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打消“一夜暴富”的念头,选择合法投资渠道,对于打着资本运作等各类名义的投资活动,要特别提高警惕,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而陷入网络传销深渊,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防范意识,坚决抵制传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