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到现在已经实施了11年。两个《条例》的实施,无疑在特定的时期为直销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但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中,两个《条例》对行业发展的制约也逐渐凸显,成为了中国直销行业难以突破的“瓶颈”。
为了探索行业的发展方向,第十二届中国直销产业发展论坛特意设置了分论坛来研讨两个《条例》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为体现客观性,我们邀请了中国保健协会的领导,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的专家,行业资深法律工作者以及直销企业负责人等各界人士进行了交流讨论,大家从不同角度出发,共同探讨了两个《条例》与直销行业发展的辩证关系。
众所周知,任何法律法规的出现,都有它颁布的目的和实施的环境。会上,大家充分肯定了两个《条例》对直销行业规范发展的积极作用。
曾经,中国市场发育不够完善,监管手段较为落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传销的危害比较突出的情况下,“适合中国国情,不影响社会稳定”就成为决策层对于中国直销业发展的首要原则,也因此,当时两个《条例》的制定处处“从严”。
如今,社会整体大环境都发生了改变。相比11年前,直销行业已更加稳定,直销企业经营总体迈向规范,行业的市场认可度也在逐步提升,更为促进消费、扩大就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具体体现在,直销企业数量持续增长,目前全国已有直销企业80家,囊括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上市公司等多种所有制形式。
其次,直销经营门槛低、时间灵活,非常适合大量学历低、专业技能不高的群体就业、创业。据统计,女性直销员占70%,大专以下学历的占到三分之二,半数以上直销员年龄在40岁以上。
再次,直销企业普遍按照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完善了招募、培训、退换货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自律守法经营,更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每年带动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的直销员和其他人员超过500万人次。
另外,一些直销企业根据中国国情,突破传统直销专注于无店铺销售、依靠口碑相传的模式,建设了大量实体店铺配合直销经营,并积极利用互联网、现代物流等手段延伸服务和管理,取得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直销经营理念。
简而言之,现在的直销行业从无序期,过渡期,再到规范期,现在已经进入成熟期,并且正向着有利于社会大众、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的方向大步迈进着!
随着行业的发展,两个《条例》中个别条款也显现出滞后性,或者说对现阶段的行业环境产生了诸多“不适”,给行业企业和从业者带来了困惑,所以,近两年来,对两个《条例》修正完善的呼声越来越高。
此次研讨会,我们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也对大家的困惑和建议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和总结。
困惑一:
两个《条例》实施11年,“以罚代管”的现象严重,不仅没有压制住“传销风气“,更滋生了严重的腐败。行业里甚至流传一句话:“摆得平就搞,摆不平就不搞”。同时,宽泛的罚款尺度,也提供了“利益输送”的腐败空间。
困惑二:
《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准入门槛过高,对经营区域、计酬比例、产品种类也进行了严格限制,导致整个行业产品同质化现象极其严重,厂房、产品线的重复建设,对行业和社会资源造成极大浪费,严重违背国家新形势下的发展原则,严重制约了直销行业的发展。
困惑三:
两个《条例》只允许单层次直销模式存在,而据《中国直销行业发展报告Ⅱ》称,全球直销企业100强中,67%的企业采用多层次直销模式,8%采用混合型直销模式,采取单层次直销模式的仅为7%。有专家称,这种做法不仅也无法判定直销和传销,还对中国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
这一系列关于两个《条例》的困惑,不仅仅是此次参会人给出的问题,因为根据多方调研,我们发现,这些问题早已蔓延并盘桓于大多数直销人的心里,大家都在等待决策层给出更贴合时代的新政策,以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而且,两个《条例》当前面临的已不仅仅是行业内部的“尴尬”,同时也面临着跟新兴社会对接的“不适”,比如类似直销的微商模式大行其道和其它领域营销模式逐渐向直销模式的跨界与渗透,这些新现象无一不推动着决策层修订旧法来适应时代的发展。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1.要简政放权,提高服务市场的意识;2.鼓励创新创业,灵活就业;3.鼓励创新监管,事中和事后监管等工作方向。
不管是从市场需求,还是社会需求,亦或是政策导向,无一不显现出对两个《条例》进行修正和完善的迫切性,可以说,两个《条例》已经到了重新修订的节点!
据了解,商务部与工商总局也意识到了《条例》的局限性,正在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意见征集。
我们想说,法律给了我们一个准绳,如何运用这条公正的绳子既让直销良性发展,又让非法传销不能死灰复燃,这不仅挑战着我们决策层的智慧,也需要我们全体直销人的共同推进和努力,而这恰恰更是我们第十二届直销产业发展论坛开设两个《条例》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研讨会的意义和真正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