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的便利和实惠,让许多人乐享其中。但由于网络市场监督存在漏洞,这也给不法分子留下了赚昧心钱的机会。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的一起案件,强某等三名被告人在网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保健品,涉案金额高达260余万元。
2012年5月中旬,强某发现通过网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保健品,不仅利润大而且隐蔽性强,遂通过制作产品网页,在互联网设置网页,虚构其为官方授权网站进而销售保健品等商品。其间,强某雇请王某负责员工管理、联系广告平台,客户订单信息确认、退货、客户投诉以及与代发货平台的沟通等事宜。
此外,强某还在网上找到贾某某经营的某物流快递平台,两人合谋协商一致:一方面,贾某某提供货物并负责代发货,另一方面,强某等人用“江南茶侬”账号从淘宝网上进货,由卖家直接发货至贾某某处,再由贾某某代为发货(该部分称为自备货)。后经鉴定,涉案的“珑珠牌燕麦力片”、“妙巢牌妙巢胶囊”、“知医堂三清茶”等均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强某、王某、贾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侵犯了注册商标的商标所有权,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间,销售金额达到2610530元,属于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强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鉴于该案属经济型犯罪,被告人强某、王某、贾某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均系初犯,被告人强某自愿缴纳罚金,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一百八十五万元,被告人贾某某、王某自愿交纳罚金等,法院依法对三被告人宣告缓刑,并处以六十万元至二百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