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警方近日侦破五人团伙假冒香港朝峰集团电子商务公司名义组织传销案,涉案金额达3121万元。10月8日,香港朝峰集团电子商务公司代表将一面“秉公执法为民除害 公正廉明尽心尽力”锦旗送到新疆伊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表达对经侦民警不辞辛苦履职尽责、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诚挚感谢和深深敬意。
2014年至2015年,犯罪嫌疑人代某某伙同代某,以香港朝峰集团电子商务公司在全国各地招募入股加盟商、开经销店的名义,在新疆伊宁市拉拢李某某、邱某某、阿某某以推销、经营蚕丝被、南瓜籽油、饮水机等产品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员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吸收每名投资人1.5万元至4.5万元的投资款,以每月定期支付投资人2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这一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受害人涉及成都市、郑州市、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呼图壁县等地共计870人,涉案金额达1955.32万元。
同期,李某某伙同邱某某在新疆伊宁市注册登记成立朝峰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开加盟店名义,经营化妆品、健品、饮水机等商品,在伊犁州八县两市招揽人员,吸收每名投资人1.5万元至4.5万元的投资款,以每月定期支付投资人2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款,共发展人员463人,涉案金额 1165.97万元。
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伊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代某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判处代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