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广播新闻频道《直播山东》报道,新《消法》中规定的“网购商品可享7天无理由退货权”已经实施一周。记者发现,电商一边推出“7+”的加长期退货新政,一边却悄然增加“不退货”商品的品类或是无理由退货的附加条件。专家表示“7日后悔权”还需细化细则。
烟台市民李静兰告诉记者,她在京东买了块手表不如意想退货,却被告知售价高于500元的不能享受7天退货权:“我当时买花了800多,回来发现款式不是很喜欢,想退,但退不了。”
记者登录京东、苏宁等电商网站发现,奢侈品、内衣、化妆品和钟表等大量商品被排除在7天无理由退货之外,还有的商品退货带有附加条件。
京东商城一客服人员在电话中表示:“这边暂时黄金手表珠宝之类,还有无法保证商品退回完整的奢侈品之类的,都是不支持的,我们这边都是符合新《消法》规定的。”
据了解,“7日后悔权”要求商家约定商品是否享有该权利,不但要进行公告,还要和消费者进行一对一的确认,但是多数电商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消费者只有进入电商设置的“售后服务”单独页面中,才能了解详情。这种隐秘的方式,很容易造成消费者无法享受“7日后悔权”。
烟台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霞认为,“理论上,商家可以把所有的商品都标称为‘不可7日内无理由退货’。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跟进,细化细则,对可退货的商品按情况进行分类做好进一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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