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文件,组织制定《江苏省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江苏省内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均应备案。企业新生产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申报产品备案登记;过去已经上市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从《意见》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备案登记。
近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文件,组织制定《江苏省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江苏省内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均应备案。企业新生产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申报产品备案登记;过去已经上市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从《意见》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