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非法集资遇上传销

当非法集资遇上传销

大多数人可能认为,非法集资跟传销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犯罪活动,而实际上,将两者结合的犯罪形式已经屡见报端。如去年5月传入中国,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以高息和拉人头运作模式疯狂蔓延的MMM金融互助社区,其巨大的风险就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中国银监会、央行先后4次对金融互助组织提出风险预警。央行更是明确定性MMM金融互助具有传销和非法集资性质。

那么,非法集资与传销相结合,是否有什么必然性呢?


对此,中国著名直销理论研究专家、著名市场营销研究专家,北京大学亚太教育中心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特聘教授王义先生指出,非法集资与传销有着三个共同点:第一,诱饵都是“高额回报”,制作一夜暴富的神话;第二,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可获得更高回报;第三,实行多层次奖励或多层次代理。

然而,非法集资≠传销,在现行成文的法律、法规中非法集资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中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王义教授还提出,在国外,非法集资又称“老鼠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承诺高额回报吸引社会公众进行筹集资金,一旦其资金链断裂,就会出现投资者无法收回本息的情况。它与传销是两种不同的犯罪形式,当然,非法集资在犯罪过程中,可能会使用到传销常用手法,如拉人头、发展下线等,但并不能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划等号。

非法集资缘何屡禁不止?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非法集资就开始出现在中国大地,时至今日,非法集资不但没有退出我们的视线,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除了利用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常用手法外,还充分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电子商铺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针对这一情况,王义教授分析:第一,中国社会环境具备了滋生非法集资的土壤,一方面,中小型民营企业没有太多正规渠道获得大额投资,在公司运转受限的情况下,有可能会铤而走险进行集资活动,另一方面,随着房市、股市的衰退,中国民众缺乏高回报的投资理财选择,相对于常规的银行存息,非法集资的高额回馈显然更具有吸引力;第二,当前非法集资屡见不鲜,跟各类监管力量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合力也有着不可推脱的关系,建议国家能够尽快成立专门的监管治理部门;第三,当前非法集资还具有犯罪形式专业隐蔽,欺骗诱导性强;网络化趋势明显,蔓延扩散速度加快等特点,增加了案件打击处置难度。

14部门联合整治能否生效?

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跨省、集资人数上千人、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同比分别增长73%78%44%。特别是以e租宝、泛亚为代表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数百亿元,涉及几十万人,规模之大、膨胀速度之快,前所未有。

面对这一形势,427日,一行三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信部、公安部等14个部委在银监会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重拳出手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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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际联席:对民间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和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风险底数,依法分类处置;

央行:强化支付机构账户实名制管理,研究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严禁非银行支付机构为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防范和化解互联网支付行业非法集资风险;

证监会:严厉打击非法发行“原始股”活动;组织对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摸清平台底数,排查潜在风险;规范私募基金、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业态,明确其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区别;全面清理规范场外配资活动等等;

保监会:针对投融资领域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非法集资向保险业渗透、传递,参与型案件多发的态势,组织12个重点地区、13家重点机构开展反非法集资专项风险排查,重点排查“精英”营销员群体、基层高管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风险;

14个部委联合执法,雷霆之势下,非法集资能否清扫干净,我们拭目以待!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屡禁不止,花样多变,王义教授坦言,普通民众识别非法集资确实具有一定的难度。但归结起来,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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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王义教授给出了三点建议:

一、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二、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三、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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