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下日益严峻的网络犯罪形势,10月23日,腾讯研究院犯罪研究中心与中山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了网络与信息犯罪研究中心成立暨网络犯罪理论前沿与网络传销犯罪对策研讨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广东省各市公检法等司法实务界人士,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四川大学等8所高校的法学学者们共同研讨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治理问题。
电信网络诈骗:打早打小,加强黑色产业链整治
我国网络犯罪立法已经进入以网络作为犯罪空间的阶段。高校学者普遍认为,为有效预防犯罪和保护人民,网络犯罪中的法益保护前置化具有合理性。
徐玉玉事件的曝光,引发了社会对于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的广泛关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逐步曝光,社会大众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深恶痛绝。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庭表示,我国网络犯罪中,纯正的计算机犯罪少,以某种情况或特定目的的犯罪属绝大多数,而犯罪行为人已经形成黑客的产业链,往往采取集团化分工作案的方式,犯罪成本低。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认为,如今个人信息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频发,已经从以往的一对一诈骗发展成为有分工的黑色产业链。从预防的角度出发,保障个人信息非常重要,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了,只能是不断地抓一波又一波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从惩治的角度来看,还涉及到个人信息在网络上贩卖的问题。要真正解决电信网络诈骗,涉及到从信息获取到出售再到实施诈骗的整体治理,必须在各个环节都加以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指出,对网络犯罪的防治,刑法需要坚持和贯彻打小打早的思路。对于当下热点的电信网络诈骗问题,不能等其犯罪成规模、成气候再惩治。网络犯罪惩治的关键,在于诊断利益链条。
网络传销: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高校学者与公检法实务人士一致认为,当前网络传销和诈骗行为涉及到一个整体的治理问题,必须在各个环节上加以考虑。对于新型犯罪模式及时研究,打早打小,防止其泛滥,同时优化相关的防范管理体系,提高违法犯罪门槛。
腾讯微信安全风控专家李海浩分享了腾讯对于网络传销行为的研究与防治对策。目前,利用社交平台传播发展的网络传销或疑似网络传销活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传统网络传销将传播渠道转移到移动社交平台;二是多级代理销售,通过压货的方式层层发展下线,每一层收取不同的价格;三是搭建嵌入分销技术系统的网上商城,借助社交软件分享传播网站链接,实现层级关系锁定和佣金返利计算。这些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
腾讯安全团队密切关注微信平台上传销类行为的发展态势,并已针对类似传销的多级分销欺诈行为出台了平台规则,处罚了一批帐号及其主体;同时,对于一些严重侵害用户利益的行为,腾讯安全团队还会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机关依法打击查处。2015年下半年以来,腾讯配合大连、重庆、徐州警方和湖北咸宁工商先后查处了“青岛华美”、“重庆快联”、“星火草原”、“云在指尖”等4起大型网络传销案。2016年9月,微信公众平台进一步发布了《关于整顿新型多级分销欺诈行为的公告》,针对通过微信公众帐号、利用微信关系链发展下线分销进行盈利,或诱导用户关注、分享的行为,将对帐号采取限制功能、永久封号等处罚。
会上,腾讯公司再次强调,将对包括网络传销在内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持续打击,继续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机关的依法打击;加强平台审查清理,对违法违规的主体和帐号予以严厉处罚;持续面向用户推送相关知识,提升大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认知和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