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人张某万、李某、张某斌、阳某超、杨某、李某丽、汤某力、陶某玲的上诉,维持原判。”近日,记者从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在2015年轰动一时的江山“天津天狮”传销案依法判决。12名被告人中,按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9年,并处罚金3万至30万不等。其中湖南籍小伙杨某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的有期徒刑,目前已经入刑。
时间回溯至2015年7月,以张某斌为首的一群传销分子在其上线李某的指挥下流窜至江山,打着直销的幌子,以销售“天津天狮”时光倩影化妆品为名,开展传销活动(本报曾报道)。江山警方在先期掌握其团伙动向的情形下,以静制动,先是联合市场监管局对该组织网络外围进行清缴取缔,并密切管控其核心成员动向,成立“3·12”打击传销专案组。同时多次奔赴成都、湖南等地调查取证,耗时3个多月,理顺该组织网络层级结构,取得该组织组织领导传销的直接证据。去年5月26日,江山警方借该组织为其成员阳某超成功晋升为“c级”主任举办庆功宴之际,展开行动,一举抓获“a级”头目2名、“b级”头目12名、“c级”头目8名,从而彻底摧毁假冒“天津天狮”传销集团在浙江的组织架构。
据了解,张某万、李某等12名传销人员被工友骗入传销组织后,被骗称每月能赚到6000元以上。幻想着快速致富,他们在短短半年时间里,就以各种名义骗取亲朋好友的信任,以各种手段让他们购买“天津天狮”并不存在的产品。直至被警方抓获的前一刻,还在做着经理们为其吹嘘承诺的开大奔、坐宝马的梦。
今年1月5日,江山市人民法院就张某万、李某等12人(其余人等另案处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的“3·12”专案进行了一审判决。12名被告人中,按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9年,并处罚金3万至30万不等。张某万、李某等8人随后提出上诉,被衢州中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