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违法广告污染视听环境,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扰乱民众正常生活,让人头疼不已,为社会大众所深恶痛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2部委日前出台《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把电视购物广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等确定为今年专项整治重点。广电总局日前也下发《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禁止涉性广告。
据报道,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等部门每年都会针对虚假违法广告发出通知开展整治工作。从历年的整治重点来看,主攻方向都离不开药品、医疗、保健品、化妆品、涉性广告等。
在整治成效方面,以2009年为例,一年间,广电总局共清理整顿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和各类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3600余条;共监管了380余套电视节目和40余套广播节目广告播放情况,监听监看时间达1万多小时;先后四次发出停播令叫停22条违规医药广告和电视购物广告。2009年7月,广电总局通报批评湖南省张家界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放低俗下流节目,暂停其所有商业广告和商业资讯节目15天。
在2009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对监测抽查发现的十个严重违法广告进行了曝光,五家医院上榜。9月,国家工商总局通报17个典型的电视直销广告涉嫌严重违法,主要集中在减肥、祛疤以及宣称治疗疾病的普通用品和保健食品等方面。12月,又对8个涉嫌严重违法电视直销广告进行了曝光。10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包括天津同仁堂集团生产的“葶苈草颗粒”在内的六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广告予以曝光。
回顾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早在2004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发出通知,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2005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公安部等部门召开了全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拉开全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序幕。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定期召开。
会议确定了2005年整治工作的6方面重点:一是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二是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三是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四是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五是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六是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
2006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分品种、分季度、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在上半年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2006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再次发出通知,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在这个期间"顶风作案"者将受到从重处罚。
2006年7月,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禁播令”,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这五类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2006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暂停发布12类广告: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等内容。
2007年1月1日,《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医疗广告仅限8方面内容,而治愈率等8项内容被明确列入禁止发布范围。
2007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11部门召开的广告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提出,充分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合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2007年违法广告整治重点是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
2007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从11月起到2008年春节前,全国范围内将开展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专项行动,并将查处情况记入当事人信用档案。
2008年12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提出,2009年将严厉查处四类虚假违法广告:一是在食品广告中宣传预防和治疗作用等行为;二是在医疗、药品广告中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等行为;三是严厉查处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四是严厉查处以新闻报道、专家咨询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2009年2月,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清理。
2010年1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新颁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长期以来备受争议的名人代言医疗产品广告、姓名解析、缘分测试、交友聊天等广告禁止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