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依据《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管理办法》及《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规范》等规定,遴选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10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
关于遴选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10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的公告
依据《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管理办法》及《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规范》等规定,遴选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10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下称注册检验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注册检验机构名单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药品检验所、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深圳市药品检验所、南京医科大学卫生分析检测中心。
二、注册检验机构资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检验资质有效期5年,各注册检验机构应在被确定的检验项目范围内,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有关规定开展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注册检验机构编号
注册检验机构编号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编号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