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杜绝多层次传销非法吸金 提高刑期至7年

台湾杜绝多层次传销非法吸金 提高刑期至7年

 

〝公平会〞今说明《多层次传销管理法》内容,该法与过去《多层次管理传销管理办法》最大不同处为,参考《银行法》刑度,把刑期由3年提高至7年;其次是将《公平交易法》第23条之1所订的〝犹豫期间〞延长为30日,另增设〝保护机构〞。    

〝公平会〞表示,过去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责偏低,较无实质意义,因此将刑期提高7年以杜绝吸金行为。至于〝犹豫期间〞由14天延长至30天,此外,即使超过〝犹豫期间〞,传销商仍可书面终止契约,但无法退货。    

新增的〝保护机构〞主要是扮演调解传销纠纷的角色,传销事业纠纷过去透过《民法》仲裁,但过程旷日废时,未来〝保护机构〞有仲裁权力,可简化裁判程序提高效力,但〝保护机构〞的保护对象必须缴费,其中包含传销事业及传销商,并按营业额缴纳会费,至于缴费标准,〝公平会〞未进一步透露。    

〝公平会〞预计〝保护机构〞预计1年后正式上路,属财团法法人,初期将由传销事业共同捐赠的基金运作,未来由各传销事业及传销商所缴纳的会费维持运作,由于现阶段并无法源依据,因此还未确定设立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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