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销售拟行实名登记 落实食品安全管理

网络食品销售拟行实名登记 落实食品安全管理

 

2016年7月26日,《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条例(草案)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检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都归谁管?

条例(草案)强化了政府的监管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年度评议考核结果,将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同时,立足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际,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重点厘清相关部门对食用农产品、水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监管边界。其中,县级以上政府食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农产品、水产品从养殖或捕捞,到进入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分别由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监管,由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和加工,由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广告是否违法,由工商部门负责;摊贩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由市容部门负责。

网络食品销售拟实行实名登记

条例(草案)对平台方的义务作出了严格规定,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平台若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辖区食药品监管部门。平台若未能履行该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要求现行赔付。

此外,条例(草案)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出了7点详细要求,如:集中消毒后的餐具、饮具经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独立包装上应标注消毒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建立生产经营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从业者应持有健康证明。

针对网购等新型消费模式中存在的消费争议和安全隐患,条例(草案)规定,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互联网、邮购、电视电话购物等无店铺方式从事食品经营者,应当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食品标签等内容信息,要求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教育、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

小作坊不得生产 乳制品、饮料等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对这“小三”的监管难度大,但却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点。《草案》也分别作出了专节规定。

条例(草案)增设小餐饮的管理要求。一方面,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将小餐饮纳入监管范围,从基本条件、许可管理、信息公示等方面加强管理,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另一方面,鼓励小餐饮提升改造经营条件,加大设施设备投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引导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规范》规定条件的经营者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申请核准证书,并悬挂在醒目位置,不得转让、涂改、出租、出借。未悬挂信息公示卡的,需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最高2000元罚款。同时,小作坊不得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饮料、即食罐头、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保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

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在醒目位置悬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

小餐饮的选址,应距离污水池、垃圾场、动物养殖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操作间各食品处理功能区应当在室内,与就餐场所明显区分或隔离。小餐饮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经营要求的,应立刻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经营。

地方特色食品若无国家标准如何检测?

条例(草案)也予以明确:省级卫生部可会同食药品监管部门指定并公布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制定这样的标准,应鼓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参与。

举报属实将获奖励

条例(草案)还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药监管部门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平台,设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一体化的投诉举报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本单位的应当给予特殊奖励。同时健全可追溯管理机制,规定食药监部门建立全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管理制度,建设统一的追溯管理平台。

条例(草案)还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对食品安全进行舆论监督;把食品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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