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活动的隐蔽性、欺骗性、流动性和群体性,以及它独有的营销方式和组织形式,使之极易演变为有组织的社会犯罪,产生更为可怕的杀伤力。1998年4月21日,我国宣布不再允许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通过梳理近年来工商及公安部门破获的典型案件可以发现,传销的骗人步骤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步:编造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借口。传销组织常用的借口有:介绍工作、招聘兼职、消费联盟、新型市场营销、合法直销、加盟连锁、合伙做生意、有快速致富门路等。
第二步:寻找“邀约”对象。传销组织通常会“杀熟”,充分利用亲戚朋友之间的信任关系邀人上钩。“邀约”对象主要包括四类人,亲属类:父母、儿女、兄弟姐妹等;三同类:即同学、同乡、同事;朋友类:包括各种场合、环境下认识的朋友;邻居类。
第三步:“热情”接待新加入人员。传销组织要求对新来人员做到“三热”,即热烈欢迎、热情款待、热心帮助。当新来的人员一下车,其同学、朋友或亲戚会以代为保管等名义收去其身份证和现金等。
第四步:聚会、上课、演讲,实施思想和精神控制。传销组织通过聚会、上课、演讲,对新加入人员实施思想和精神控制,又称为“洗脑”。将加入组织的人员集中在一起聚会。聚会中大家一起唱歌、喊口号、鼓掌。在进入极度亢奋的情境下,请“讲师”上课,以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主要是介绍如何挣钱。然后传授发展下线的技巧,讲授如何“邀约”他人,如何开脱自己骗人后的内疚感等。
第五步:新加入的人员开始“邀约”其同学、朋友或亲戚。至此,被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了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