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公安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
为避免广大群众上当受骗,国家工商总局在主管的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工商行政管理杂志等报刊的“打传警示令”专栏中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向社会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动态,深入分析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变化和新特点,公布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名单。同时,群众也要提高警惕,加强自身的防范。一旦发现有人以招工、做生意等名义,要求交钱加入或发展人员加入,发展后可以提成,许以高收入、高收益、高额回报等情况时,一定要引起警惕。
在判断其是否为传销组织时,既要看其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否营业执照,有否正规的办公场所,更重要的是看其行为是否属于传销和变相传销,其营销制度、奖励制度是否合法。在情况不清的时候,绝不要盲从,不要轻易参加。如果自己判断不清时,要向当地工商、公安等部门咨询。发现传销和变相传销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时一定要说清传销活动的具体地点,如街道、楼号、门牌或附近的明显标志等,以及传销授课的地点、时间等线索,以便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各地工商部门设有举报受理热线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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