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30人参与传销 组织领导者将被追刑责

超30人参与传销 组织领导者将被追刑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其中规定,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各地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照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按照《意见》规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对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定处理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罪名适用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很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规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而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就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1
416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笑熬浆糊 01-01 08:00
《意见》规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1
+1
我要点评
相关文章
税务局来查账,财务部要做哪些准备工作呢?
中国大健康产业前景趋热发展中瓶颈还需逐一突破
直销应该放下“身段”主动出击
非法传销举报电话
如何申请直销牌照
传销在中国的历史
直销界团队

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