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传销活动呈现形式多样化、行为方式隐蔽化、管理手段严密化、参加人员复杂化等新特点,严重危害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如何有效打击传销活动,是工商部门面临的一个难题。在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由于传销人员多、异地活动、参与人员不配合等原因,工商机关调查取证很困难。一般情况下,在一个传销窝点,执法人员现场控制的传销人员少则十几人、几十人,多则几百人。这些人员来自全国各地,逐人调查取证,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对此,编者就传销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谈谈自己的观点。
传销案件的调查取证方向
证明当事人的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所说的3种表现形式: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并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在传销的3种表现形式中,“金字塔式”奖励分配制度是传销活动的核心,只要组织者或经营者与被发展人员之间存在“金字塔式”奖励分配的关系,或通过“金字塔式”奖励分配制度联系起来,并且获得了奖励分配制度中规定的回报,传销行为就成立。因此,证明奖励分配制度的存在是查处传销案件的关键。要证明奖励分配制度的存在,可搜集传销组织者或上线为了发展人员而印制的宣传资料,以及印证参与传销人员之间关系的询问笔录等。
传销案件调查取证的证据种类
确定了调查取证方向,就要通过调取、搜集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进行证明。
书证。对于传销案件,应当收集的书证一般有:参与传销人员的身份证明,参与传销人员的花名册,对参与传销人员的询问笔录,骨干人员的授课材料,组织者发放的各种宣传资料,网上对营销方式的介绍,当事人记录的销售账册,进销运输货物的各种票据,当事人的银行存折记录,在银行汇款、交纳“入门费”的凭证及获取报酬的往来明细等。
物证。在传销案件中,物证主要是传销产品,参与人员的笔记本,骨干分子用于授课宣传的讲义、光盘、电脑、银行卡等物品。可以采取现场检查记录、扣留、封存等方式获取物证,大宗物品可以通过拍照的方式留下资料。
视听资料。主要是传销培训场所的视频录像、骨干分子授课的录音等。由于传销案件涉及人员多,场面会比较混乱,利用现代技术制作视听资料十分重要。在查处传销案件时,可以通过摄像机、录音设备对现场进行拍摄、录音,制作成光盘并附说明。
证人证言。执法人员可以通过对知道或间接了解案情的证明人进行询问,或要求证明人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资料,以达到证明传销活动的目的。如可以向培训场所出租者、邻居等了解情况。
现场笔录。在传销案件中,应当重点对当事人培训的场所及当事人存放货物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对当事人的货物存放场所进行检查时,要仔细检查当事人的货物,留意现场是否有当事人记录的销售账册、进销运输货物的各种票据等;在对当事人的培训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时,要重点留意并提取各种宣传资料、骨干人员的授课材料、传销人员集中培训时的听课笔记本和参与传销人员的花名册、银行存折(卡)等,另外还可以对现场用于培训的电脑、电视等设备进行查封。对现场检查发现的书证、物证,要及时提取、固定,以免被当事人转移、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