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微传销受到人们广泛关注,有报道称,微传销被指参与金额达数千亿元,处在监管“灰色地带”,甚至有人认为当微传销插上科技的翅膀,会成为撕裂社会和谐的隐患。
微传销具有高“微”害性
传统传销惯用“洗脑”方式蒙蔽成员,以“躲猫猫”“游击战”等手段规避打击、惩罚,监管执法难度原本就不小,致使一直屡打难绝。相比之下,以智能手机为工具,以微博、微信、微视、博客、陌陌、qq、空间及其他微软件等为平台,以电子商务、网上创投、网上股权投资、微信营销、微商、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慈善救助、免费旅游等旗号为内容,以微信支付、支付宝、网络银行以及其他支付工具为资金流转工具的新型“微传销”,更具虚拟性、跨地域性、隐蔽性、金融性和欺骗性等特点,也给发现、查处和打击带来了更大的难度,所以微传销的社会危害性就更大。有调查显示,在过去的10年时间里,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传销案件21904件,案值62.38亿元,罚没金额9.9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251件,9668人。而今借势互联网的“微传销”,参与人数达上千万,参与金额更高达数千亿,足见牵涉面有多广、潜藏的风险有多大、对金融市场秩序的破坏性有多强、可能引发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有多堪忧。
微传销具有“科技力量”
从以往被媒体曝光的传销类型中不难看出,微传销具备传销的一切特征,即“交入门费”、“拉人头”和“组成层级团队计酬”等。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在经济学层面上,传销以欺骗为直接手段,出售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资源。参与者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解脱的方式就是发展下线,骗别人。一个庞大的骗子网络建立起来和无限制发展下去,社会上人与人的信任资源将无限流失,终究会动摇市场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而在社会学意义上,传销能在短时间内瓦解社会基本单元——家庭,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传销活动参与者多有相同的经历,就是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到外省市。最后结果往往许多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的因“洗脑”过分投入,精神接近崩溃边缘。
国家对于传统的传销模式不但一直坚持高压打击态势,且由于其状态和形式固化,人们大多也已经清楚认识到其实质危害,传统传销不仅已纷纷转入“地下”,规模也已大大萎缩,但随着微信、支付宝等网络快捷支付的普及应用,也给“微传销”快速运作提供了契机,更会引发众多涉世不深或缺乏辨别能力的网友加入“微传销”。微传销依赖于通讯技术的日新月异,与其说微传销让人深恶痛绝,不如说微传销一定程度上是科技给予的“力量”。
治理微传销要善用“微力量”
微传销不只发起灵活,而且利用qq群、朋友圈等载体,很容易引发病毒性传播,资金转移也相当方便,社会危害性更大,绝不能等闲视之、听之任之,而必须千方百计割除这一社会毒瘤。如果让微传销野蛮生长下去,更是撕裂整个社会稳定和谐的巨大隐患。因此,无论存在任何困难和不利因素,有关部门都必须直接面对和主动出击。与时俱进制定和完善打击“微传销”的法规制度,将微信、QQ等社交或可能成为微传销载体的平台企业纳入连带责任范畴,实行“齐抓共管”,不给“微传销”留有传播空间和渠道。同时要善于发动和依靠网民“微力量”,或是值得尝试的抵制和遏制微传销有效路径。微传销之类的网络违法行为,渗透性强、危害力大,每个网民都要增强自律、自净意识和自我防范、抵制能力,否则,谁都有可能既成为害人者也沦为受害者。而广泛发动、充分依靠网民个体“微力量”,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更多网民成为反传销志愿者,在qq群、微信朋友圈积极、主动反洗脑、反诈骗,无疑有望营造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氛围和声势,挤压微传销的寄生和传播空间,用正能量战胜负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