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着电商“马甲” 难掩传销本质

披着电商“马甲” 难掩传销本质

 

随着传统传销模式向新兴的网络传销转型,传销黑手开始伸向资本投资、金融理财、电子商务等,然而涉及23个省市的数家以“消费返利”为营销手段的“返利网站”已相继崩盘。“返利神话”的破灭让人警醒,如何识别隐藏着传销行为的网络骗局已成当务之急。

传销被包装成“高新技术”

通过网络进行快速“致富”的传销模式近年来频频出现。今年529日江西太平洋直购网络传销案在江西高院终审宣判。判决第一被告人唐庆南有期徒刑10年,罚金4000万元,其他5人分别被判处8年到3年有期徒刑,维持一审原判。

太平洋直购网是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公司所创办的网站,从创办初始就以电子商务为掩护,利用发展下线然后返利为诱饵,疯狂地进行传销活动。

2007年7月,时为美国某公司会员的唐庆南与他人共同注册成立了精彩生活公司,并任董事长。200812月,公司创办太平洋直购官方网,开始了其打造网络传销帝国的“梦想”。此后,唐庆南等人精心设计出了以网络虚拟货币PV为计量单位的会员消费积分返利等制度,大肆鼓吹“BMC”电子商务新模式,制定了发展渠道商的返利规则,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通过网络方式不断吸引人员加入。

在唐庆南等人制定的“游戏规则”中,网站注册会员缴纳7000元购买1000PV后便可成为最低级别的“合格诚信渠道商”,并获得20%PV返利。从普通会员到顶级“全球诚信渠道商”,会员级别多达16级,缴纳7000万元保证金成为顶级会员后可获71%PV返利。

截至20124月案发,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公司共发展渠道商12.15万名、其他会员676.76万名,实际收取保证金37.98亿元。唐庆南将收取的保证金部分被挥霍,部分出借他人。

法院认为,唐庆南为主的传销组织,依托太平洋直购官网,以开展电子商务为名,要求参加者用购买商品或缴纳保证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发展他人作为返利依据,骗取巨额保证金,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

传销为何屡禁不止?上海市工商局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处副处长汤耀红表示,这些传销组织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披上了高科技的外衣,隐蔽性强,认定困难。

披着电商外衣传销更具欺骗性

近年来,随着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打击传销力度的不断加大,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也在不断变换着骗人手法和形式,浙江的“万家购物网”、福建的“百分百返利网”、重庆的“返本壹佰”等高额返利网站的出现,无不预示着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已从传统传销发展为网络传销。

上海市工商局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处的周皓说,目前传销违法行为呈现出3个新趋势,从传销概念上,已从传统保健品、化妆品等实物变成了“电商平台”“创新金融”等,复合型违法比例高。从资金结算上,第三方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兴交易方式给传销组织带来了更加低成本的结算途径。从传销方式上,从原来的“集中洗脑”变成了通过语音聊天室、微信群等新型通信手段散布信息。有不少传销者则通过YY、微信群散布“提前占领金字塔制高点”一类的诱惑性消息,让参与者心存“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雪告诉笔者,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以及政府部门对传统传销的打击力度加大,传统传销团伙纷纷转向网络,已呈泛滥之势。近年来,网络传销花样不断翻新,最常见的做法是开通购物网站后通过拉人头作为自己的下线。其违法成本更低,扩张更为迅速,涉案金额远远超过传统的落地传销。胡雪表示,网络传销更具欺骗性和虚拟性,依托电子商务之后的传销较难识别。除了“消费返利”为名的传销以外,以“股权投资”和“网络理财”为名的金融化网络传销也处于上升势头。

胡雪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产品提供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胡雪认为,对于网络传销应该突破原有的地域监管模式,建立长效的垂直监管体制。网络传销和线下非法传销在实质上是一致的,不管有怎样的变种,同样是缴纳会费,然后再拉人进入作为自己的下线。要及时监控新的传销模式与产品,让人们不轻易上当。

别被高额返利蒙蔽双眼

笔者了解到,除了江西的“太平洋直购网”外,百分百商城、万家购物网等高额返利网站的涌现,使高额返利成为当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最严重的网络传销形式之一。参与者消费一定数额的商品后,可以成为优惠顾客或取得经销商资格等,并可以推荐他人消费产品,从被推荐的消费者消费金额中获得利益。或是参与者在消费一定数额的商品后,成为网站的会员,通过返利网站既定的规则,每天从该网站账户中提取一定的返利点数或现金,若干天后取回本金,剩余的即为额外的收入。

笔者调查发现,曾有网友在微博表示,有些网站名为“集资电商”,专门骗老人做电子商务获利,它的做法和传销电商类似。

胡雪告诉笔者,传销活动不管打着什么幌子,突出特征都是“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包括所谓的“会员费”“加盟费”“产品费”等,参加人员形成上下层级,先加入者的收益及返利实际上来源于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所谓“产品”“服务”只是掩人耳目的幌子。其实,网络传销的实质和传统传销活动没有区别,到了最后,大多数“下线”只能血本无归。电子商务的营销模式,最常见的就是开通购物网站后通过拉人头作为自己的下线。

这次江西的太平洋直购网案件,就共设立了16个级别会员制“拉人头”,即是发展层级会员。为吸引人员参加,唐庆南等人对会员级别不断作出调整,最终形成了普通会员、银卡会员、金卡会员、钻石卡会员、渠道商等16个级别的会员制度。

“不卖商品赚钱,靠拉人头就赚钱,这符合市场规律吗?”同济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金泽刚认为,这世上没有什么“天上掉馅饼”的事情,不劳而获只会是骗子的“红口白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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