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2日,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苏虎林告诉记者,要想彻底消灭传销组织需建立一支专职“打传”队伍,健全机制,综合治理,彻底铲除传销滋生土壤。
苏虎林分析认为,传销久打不绝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即它有较强的欺骗性,在传销活动中,为了不断发展人员加入“销售链”,行为人通常用高额利润做诱饵,有时严重夸大或虚构佣金或奖金收入;经营模式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人员的分散性。苏虎林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加强管理打击。
一是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将《暂(寄)住人口管理办法》《公安部租赁房屋管理规定》下发到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和各用工单位,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这些政策。对于为非法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租住房,又没有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登记的房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进行相应的处理。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通过这两项措施,达到让非法传销组织没有落脚地、没有活动场所目的,让其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最终让传销活动失去生存环境。
二是对陷入传销迷途的人员进行心理辅导。传销组织是一个凝聚力极强的群体,因为成员的目标、规范、情绪一致。他们是一个狂热的团体,有无限的热情、无比的信心和一个错误的方向。加入传销的人员一般都要经历“洗脑”的过程,这是导致传销人员心态被严重扭曲和变态的罪魁祸首,所谓的“洗脑”,就是在外部信息干扰下替换当事人原有思想,并且使其内化的一个过程。一般的手段有偷换概念、反复强化、自我暗示、他人暗示、群体施压等。传销人员明知道是骗局,也会深陷其中,然后再去骗别人,他们失去常人的伦理和心理活动的规律,认知水平出现严重错误,是在一种变态的、阴暗的、消极心理支配下,建立起来一个逻辑,并在这样的逻辑中开始运转。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的训诫和规劝已经起不了明显的作用,相关部门在打击传销过程中,发现部分传销人员在被遣返或者被打击处理以后,依然痴迷在传销当中不能自拔。所以,针对传销人员的心理状态,应当组织专业心理咨询人员对他们进行心理矫正,并推而广之。
三是健全打击传销的协作机制。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性工程,涉及公安、司法、工商、金融、宣传、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公安机关是职能部门,但只凭公安机关一家单打独斗不能完全奏效。因此,必须实行综合治理,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的综合治理工作模式,成立打击预防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如此才能收到“标本兼治”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