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1日,震惊一时的“猎狐2014”之微视传媒涉嫌新型网络传销案经江苏省盱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24日该案宣判,盱眙县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主犯陈绍磊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他涉案的11名被告人也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四年零十个月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至8万元不等。
他们是一群朝气蓬勃的社会青年,平均年龄只有33岁,有刚毕业的大学生,有社会经验丰富的创业者,他们因为想一夜暴富而走到了一起,开创属于自己的“事业”,但他们却由此迷失了人生方向,走向了传销,走上了犯罪之路。
国内打击,移到马来西亚
陈绍磊原是一名教师,但觉得当老师没有“钱”途,毅然下海经商,在广东开办了一个经营移动互联网、网站宣传的公司,2013年8月份,因经营不善,公司濒临破产。一次偶然,陈绍磊在深圳一家咖啡馆遇到了赵海珑,没想到他们竟有着相似的经历,“钱”途无望的两个生意人开始互诉衷肠。随后有过传销经验的赵海珑提议:“许多人都搞传销发大财了,我们不妨开一个 直销盘 合作创业,干得好可以一夜暴富。”两人一拍即合,商讨利用互联网制作APP软件“创新传销”致富。两人口中所谓的“直销盘”就是传销。
主意打定后,两人都没有资金。赵海珑凭借其能言善辩的本领从朋友许某处借款20万元。2013年10月,经过两个月的努力,两人在深圳聚集起熟悉的好友,开发出了一个会员结算系统和“微视通”APP软件。除此之外,陈绍磊还从网上购买了一个身份证,注册了香港微视传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微视传媒”),对外谎称微视传媒公司属于美国广告互动局IAB公司亚太区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后,陈绍磊团队负责技术开发,赵海珑团队负责市场营销及财务管理,对参与的其他人员也进行了工作分工。至此,一个网络传销犯罪团伙正式组建完成。
然而,微视传媒一开始运作并不顺利,由于国内传销不合法,被打击得很厉害,考虑到马来西亚华人较多,且对传销打击不严,2014年3月,陈绍磊和赵海珑决定把公司总部迁到马来西亚雪兰莪州。移居马来西亚后,传销业绩一直较差,难以为继,每个月收入才三四百万元,除了庞大的维护经费和人员工资外,每个月还要支付给加盟商100多万元的加盟费,经营惨淡,盈利十分有限。
系统漏洞,献上宝马一辆
为了拓展“业务”,2014年4月10日,赵海珑和陈绍磊决定在马来西亚召开由特级加盟商参加的启动大会,启动大会上,陈绍磊等人邀请了某高端人士到会装点门面,还通过视频剪辑等手段制作宣传视频,向特级加盟商宣称央视和国内外电视台都是他们的投资对象和合作伙伴,并花钱雇了一些外国人假冒美国广告互动局IAB公司的高管,到会讲话,场面甚是隆重。会议期间,他们还安排特级加盟商在马来西亚旅游,所花费用一律由微视传媒负担,以向加盟商证明微视传媒的公司实力,赢得加盟商的信任。
微视传媒为提高公司影响力,还在客户端发起了“微视摇宝马”的抽奖活动,奖品从积分到iPad air、iPhone 5s、1000美元,特等奖为宝马轿车一辆。当时,由于抽奖系统有漏洞,特等奖宝马轿车竟被山东省淄博市的一位加盟商抽中了。这个活动本就是想扩大微视传媒的影响力,所以他们兑现了这个特等奖,这使得微视传媒证明了自己的“实力”,获得了更多加盟商的信任。
通过这一系列活动,公司业绩开始迅速飙升,发展如日中天,由600余万元发展到2000万元。2014年8月,该月业绩达到1.5亿元。微视传媒全国会员总数5万多人,总收入超过4.5亿余元,被害人员较多,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2014年3月,盱眙县群众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盱眙县转盘巷鲁某家中经常聚集10名人员,吵吵闹闹,十分可疑,好像在进行传销活动。这个线索引起了盱眙县警方的高度关注,经过初查,发现这些人真的在进行传销活动。按照警检协助办案机制,盱眙县公安局迅速联系盱眙县检察院共同商讨侦破、取证策略,捣毁了该传销窝点。该窝点负责人为许红梅,是她将微视传媒引入盱眙,后在该县拓展业务,发展下线。
微信分享,奖励花样百出
许红梅发展下线鲁某后将鲁家作为她的根据地,以微视传媒公司的名义,每天数十人聚集于此,洗脑、宣传和体验iPad“微信点灯”,宣称只要参加者上缴200美元、600美元、1000美元、2000美元、6000美元不等的加盟费就可获得相应的会员资格,随后可以在自己的手机上下载“微视传媒”及“微视通客户端”软件,每日打开软件阅读界面上的广告并点击广告下方控件,完成“看广告”才可以获取“广告积分”,积分会按月折算以现金的形式返还到“看广告”者的账户。
据许红梅介绍,200美元的体验加盟商每天“看广告”能获得1美元的收入,600美元的银级加盟商、1000美元的金级加盟商、2000美元的钻石级加盟商和6000美元的特级加盟商每天则可以分别获取2美元、3美元、6美元、20美元的收入。除了收看广告外,加盟商们还可以在微信朋友圈里发起“点灯传递正能量”赚钱,“点灯”网页由微视传媒微信公众号提供,每天通过微信进入这个网页,生成“点灯”分享给自己的朋友,不同级别的加盟商有不同的收益。若仅有这两种收入的话,一个特级加盟商回本需要150天,但他们没有实体企业,以拉人头缴纳加盟费为资金来源,资金链必然会断裂。
加入者为了能迅速回本,他们便想方设法地发展其他人加入,发展不同级别的加盟商奖励数额也不一样。如果谁能发展一个特级加盟商则奖励其60美元的“见点奖”。此外,发展团队业绩也是传销分子获取收入的重要手段,如果下线加盟费达到规定数额,则可获得不同比例的补贴。
许红梅通过熟人关系在盱眙大肆发布传销信息,蛊惑他人加入。2014年6月6日,许红梅因涉嫌组织、领导微视传媒传销案在盱眙案发,微视传媒已在盱眙发展下线达到200余人,其已经成为副总裁级别,其收取的加盟费有289万余元。顺着这个线索,侦查人员顺藤摸瓜,随后将赵海珑、陈绍磊等犯罪嫌疑人从马来西亚、香港等地缉拿归案。
2015年6月19日,许红梅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8万元。
域外缉拿,办公区好气派
盱眙地区“微视传媒”网络传销案发后,2014年7月22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发布微博将“微视通”确定为网络传销。
该传销组织2013年10月开始运营,2014年4月业绩开始盈利,7月已完全案发。算下来,该组织真正存活时间不过数月,除了核心管理层盈利了之外,其余人基本都未回本。
该案涉及地域广、人数多、数额巨大,盱眙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该案进展,开展引导侦查。2014年9月30日,盱眙县公安机关正式提请盱眙县检察院审查逮捕微视传媒主要犯罪骨干陈绍磊、赵海珑等人。对于没有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在盱眙县检察机关还是第一次,盱眙县检察院检察长立即召开检委会讨论案件情况,认为该案证据确凿充分,为确保案件顺利侦查,确保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绍磊、赵海珑等人。
2014年10月13日,盱眙县警方在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小组的指挥下,在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和公安部国际合作局的协助下,抓捕组顺利抵达微视传媒公司。但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只剩几个马来西亚本地的服务人员看管公司。这个空荡的公司坐落在马来西亚的一个商业区,装修非常豪华,一共三层,公司内有一个专门的体验区,放着十多台iPad供人体验“微信点灯”。
为抓获陈绍磊等人,缉捕组化装成考察人员,通过询问服务人员,发现陈绍磊等人还偶尔出入公司,缉捕组当即决定,蹲点守候。10月16日凌晨,陈绍磊到公司拿东西时,被缉捕组一举抓获,后缉捕组从吉隆坡机场启程,将犯罪嫌疑人陈绍磊等人押解回国。
承办人在看守所提审陈绍磊时,对方说考虑到在中国境内干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所以他们才选择了马来西亚,本以为到了国外就没事,但最终依旧难逃法网。陈绍磊到案后规劝同伙投案自首,并积极上缴其违法所得5500余万元。
在陈绍磊的规劝下,微视传媒其他涉案人员纷纷从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到盱眙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截至2014年11月,前后共有12个微视传媒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该传销组织的另外一位创建者赵海珑,初中毕业,辍学后从事小商品批发生意,后来转行接触传销,积累了大量的传销经验。他认识陈绍磊后决定利用其网络技术从事互联网传销。他们按照彼此所长,分管不同业务,将这个传销组织发展壮大,最后使被害人数达到5万人,金额高达4.5亿元。赵海珑将其非法所得几乎全部花了,他退出了其银行卡内剩下的377万余元。
截至目前,除赵海珑案件还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外,其余11人均已判决,鉴于陈绍磊等11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至此,一个利用网络从事传销,坑害5万余人的传销组织彻底覆灭。